(2007年4月1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中的违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
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实行依法监督、权责统一、监督与自律相结合、纠错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检 ……